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暂行)2016425144216970.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