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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医大办字〔2021〕3号
各学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泰州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保障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效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