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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科技发〔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特制定《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