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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用印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新形势对学校印章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精神,依法治校,寸步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全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用印管理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行政印章

    1、学校行政印章指学校各类行政公章和校长签字章,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事业单位法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二、行政印章管理

    2、学校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校办主任负责主管此项工作(校办主任对校长负责)。校长办公室指定专职监印员1人管理学校行政印章,监印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学校规定用印;校办主任要负责对监印岗位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用印的过程管理,以确保安全、正确地管理和使用印章。

    3、各单位填写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印信使用审批单必须由监印员存档,监印员应认真做好各种用印手续的归档立卷工作。

    4、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下班后印章必须锁入保险柜存放。

    三、行政印章使用

    5、加盖学校印章原则上需经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或校长授权委托人(校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校长签字章原则上需经校长同意。

    6、各单位使用学校印章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印信使用审批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视用印性质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送校长或校长授权委托人签字,最后凭经签字的审批单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用印审批单由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查。

    7、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申请各类办学资格、开办、经营企业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后,由校长签字或校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校印。经济类合同,须同时经招投标办公室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8、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校印。

    9、校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学校不能为其加盖校印。

    10、以学校名义上报及平行往来的公文、函件等,均由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校印。

    11、如违反用印规定,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本意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