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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信箱工作规范与程序

第一章  校长信箱工作

  第一条  校长信箱工作是指我校教职工或学生以来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校长信箱工作是学校下情上达、上情下传并与广大师生员工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实施民主管理,推动各部门和学校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学校信访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做好校长信箱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校长信箱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校长信箱工作原则:

1、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处理来信、来电、来访;

2、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来访;

3、分段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作为校长信箱工作受理的基本条件:

1、我校教职工或学生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2、反映情况真实,意见中肯,建议和要求合理;

3、真实署名。

虽无真实署名,经调查反映情况真实,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也可作为校长信箱工作受理。

第五条  负责处理校长信箱的秘书应当将符合校长信箱工作受理要求的意见登记、编号,并制作校长信箱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交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办。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根据校长信箱的内容分别处理:

1、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解决的,直接批转相关单位阅处;

2、属于两个以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可直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阅处;或按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第七条  有关单位接到校长信箱批阅单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作出暂时无法解决的报告。

  第八条  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批阅意见督促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尽快解决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将处理意见、结果等回复来信者。若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问题,因受国家政策或规定限制等而不能解决的,应以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向来信来访者解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校长信箱受理的工作,意见内容书、批阅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