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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办公用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校长办公室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和养护质量,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电脑实行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人制。每台电脑明确一位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设置并独立掌握使用密码或口令,密码或口令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其他同志使用计算机须征得责任人同意 (特殊情况下经主任批准除外)

    二、每一位计算机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人要明确安全防护知识。

    三、办公室全体同志必须不断更新计算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技能,更好地发挥计算机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作用。

    四、办公室电脑的使用范围严格界定在为工作服务的范畴。不得将计算机用作观看VCD碟片、欣赏音乐、玩游戏等非工作范畴。

    五、与因特网相连的计算机,需严格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来经批准不得私自下载传播因特网上的各类信息。

    六、因计算机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计算机内文件材料的丢失,由该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负责设法挽回。若因责任人使用或指导不当,造成计算机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该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人全额承担。因责任人人为责任事故导致需要更新计算机,由该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

按该电脑原购金额赔偿。

    七、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办公室办公用计算机借给非本办公室人员使用。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办公室将对其提出批评或停止其使用本办公室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