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视觉识别 联系我们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二、由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研究生、财务、资产、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主要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校院二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章  教学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一)注册

1、制作新生花名册;

2、参与组织新生报到;

3、组织老生报到。

(二)成绩管理

1、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

2、免修、缓考申请审批;

3、毕业生学籍库、专业库、成绩库等数据备份;

4、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

(三)课程替代

1、公共课程替代课程的审批;

2、替代课程数据库的维护。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学籍卡的管理及归档;

2、学生证的订购及管理;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

4、对学籍异动结果进行系统维护;

5、按要求组织落实毕业生图像采集。

(五)留降级管理

1、对留降级结果进行复核;

2、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并进行学籍异动维护。

(六)信息报盘

1、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3、学年学籍电子注册;

4、完成高基报表相关部分;

5、毕业生毕业信息报盘;

6、毕业生学位信息报盘;

7、学籍复查电子注册。

(七)系统维护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更新与数据备份;

2、负责对数务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沟通并加以解决。

(八)推免工作

1、组织推免生的推荐;

2、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复核;

3、协助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的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

(九)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1、复核审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有关数据报教育厅;

2、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学位资格。

(十)学历与学位证书管理

1、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证书的订购、填写与管理;

2、负责毕业生毕业证明书的补办。

(十一)国家级、省级考试管理

1、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报名和管理,并根据考试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2、公布、统计学生考试成绩,提出分析报告;

3、填写证书并发放给学院;

4、负责学生等级考试证明的补办。

(十二)校级考试命题及管理

1、提出建立或更新题库或卷库的建设意见;

2、考试试卷的印制和管理;

3、组织对学生考卷的抽查。

(十三)校级考试安排

1、期末考试的日程编排、考场安排;

2、安排校级巡考,对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补考的日程编排、考场安排。

(十四)作弊处理

1、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十五)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维护

1、审核院系教学计划,确认后转入正式库。

(十六)教学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下达教学任务,并协助院系落实。

(十七)编排课表

1、编排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任选课,制定院系排课流程,协调各院系间排课冲突问题;

2、按各院系在校生班级数分配教室。

(十八)选课

1、制订计划,组织实施;

2、进行停开课处理;

3、公布选课名单。

(十九)调、停课

1、制订全校性调、停课方案;

2、审批院系临时性调、停课方案,在任课教师无法通知学生的情况下通知相关院系。

(二十)教学计划调整

1、负责教学计划调整的审批、落实。

(二十一)教室管理

1、日常教室调度;

2、分配晚自修教室;

3、协调教学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十二)外请教师

1、负责外请教师的审批;

2、负责外请教师课时费的发放。

(二十三)开新课和新开课管理

1、审批、检查。

(二十四)双语教学

1、制定、完善学校双语教学管理文件和奖励措施;

2、课程审批;

3、组织检查。

(二十五)教学工作量计算

1、审核学院报送的教学工作量表。

(二十六)辅修

1、辅修审批;

2、审定教学计划;

3、与院系共同发放证书;

4、学分认定。

(二十七)旁听

1、办理旁听手续。

(二十八)常规教学检查

1、组织开学初教学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

1)制订总体检查计划;

2)抽查院系检查情况;

3)汇总各院系检查报告;

3、组织校领导、教务处不定期听课检查。

(二十九)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

1、及时汇总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反馈至相关院系,督促院系查实整改;

2、对信息员工作进行考评,发放津贴。

(三十)编制校历

1、编制校历。

(三十一)合作办学

1、组织、起草协议内容;

2、助院系制定教学计划;

3、负责项目对外联系工作,落实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内容,协助院系解决项目中的具体问题;

4、负责合作办学项目内学生的出国咨询工作,出具在籍证明和成绩证明。

(三十二)教材计划

1、按照教学计划制订教材计划,并制定、审核、汇总各专业教材征订单,保证教材发放;

2、根据教材计划要求,负责自编教材编写的组织、协调、立项,上报教学委员会审批,出版存档等工作。

(三十三)库房管理

1、做好库房教材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十四)教材建设

1、学期末进行常规教材评估工作,发放教材评估表;

2、汇总各学院“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化表,拟制定“十二五”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3、组织各类各层次主编教材的申报工作。

(三十五)教材档案建设

1、汇总教材文件,整理本校出版的主编教材,进行归档。

(三十六)专业申报和建设

1、拟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提交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或校务会研究决定,下发文件;

2、布置年度新专业和专业方向申报工作,审核学院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3、布置年度新专业和专业方向申报工作,审核学院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三十七)招生计划

1、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2、布置年度招生计划,调整学院招生计划,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十八)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1、制定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含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原则和基本要求,下发文件;

2、审核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实施;

3、统一编印全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十九)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1、制(修)订学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要求,下发文件;

2、负责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课程、品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申报的组织和材料审核,报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十)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申报

1、审核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2、协助学院做好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评审组织工作。

(四十一)建设教学信息化平台(课程中心)

1、提出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课程建设的相关管理文件;

3、负责产品的前期考察、论证,后期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四十二)校教学信息化项目

1、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

2、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四十三)教育技术培训

1、组织实施面向一线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技能培训和考核;

2、负责与江苏省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的合作交流。

(四十四)多媒体教室建设

1、提出多媒体教室新建、扩建、改建计划、经费预算、实施方案并参与实施;

2、组织教师和学生的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

(四十五)出版社CAI课件、视听教材课题申报

1、组织教师进行有关出版社CAI课件、视听教材课题申报工作;

2、积极与出版社沟通协调;

3、积极与教师合作研制、开发多媒体课件、制作视听教材;

(四十六)校多媒体课件、视听教材比赛

1、组织进行校多媒体课件、视听教材比赛、评比与颁奖;

2、推荐并组织优秀课件参加江苏省与全国各项比赛;

(四十七)教学资源库建设

1、各种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优化;

2、各院系申购资料的统一采购或报销;

(四十八)优秀教师教学资料积累工作

1、自动录播教室的排课;

2、自动录播教室的建设、维护;

3、手工拍摄任务的安排;

(四十九)制度建设与管理

1、负责各项实习的制度建设;

2、负责沟通联系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十)实践教学

1、组织安排实习生的实习分配安排;

2、协调各教学基地落实实习计划;

3、实习成绩的收集、登录、审核;

4、负责质量监控,组织检查、总结及向教学基地和学院反馈,召开研讨会;

(五十一)教学基地建设

1、医学专业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与管理;

2、指导和协调非医学专业基地建设;

3、师资培训;

(五十二)医学类专业床边教学

1、组织安排床边教学;

2、协调床边教学基地师资培训;

(五十三)经费管理

1、负责相关经费的统一管理;

2、负责与各教学基地的财务结算;

3、负责学生报销审核;

(五十四)毕业考试

1、协调组织医学专业毕业考试的出题、考试;

(五十五)毕业论文(设计)

1、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汇编和上报工作;

2、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系统的管理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的省级抽检协调工作;

(五十六)实验室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1、负责系统升级、建设、日常维护;

2、负责实验室数据上报;

3、负责学院使用情况检查、评比及使用培训;

4、负责相关申报工作的网络审批;

(五十七)实验教学工作及实验教学改革

1、组织各学院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

2、负责安排实验教学课表;

3、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4、研究确定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路及方向,指导各学院、各专业进行实验教学改革;

5、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的调研和科学研究工作;

6、负责各专业实验教材及实验教学大纲的建档和汇编工作;

(五十八)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1、制定(修订)宏观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定;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五十九)实验室开放工作

1、组织学院相关实验室的开放;

2、负责编制实验开放经费;

3、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检查;

(六十)实验室建设工作

1、负责校级层面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省级经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各级实验室的建设论证;

3、负责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4、其他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的审批;

(六十一)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

1、组织学院进行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2、组织学院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

3、负责配套项目经费及各学院经费的划配;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一)注册

1、负责本院新生的报到手续办理工作,并将报到结果报教务处;

2、负责本院学生开学注册手续的办理;

(二)成绩管理

1、按要求及时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免修、缓考审核;

3、负责打印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总表;

(三)课程替代

1、负责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指导学生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并进行审核;

(四)学籍管理

1、组织学生填写好学籍卡;

2、组织学生填写学生证;

3、对学生休学、停学、复学、退学、转专业、延长学制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学院意见后报教务处;

4、对学籍异动结果按规定落实到学生;

5、做好图像采集时学生的组织;

(五)留降级管理

1、按规定统计留降级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六)信息报盘

1、按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电子注册;

3、协助教务处做好信息报盘的有关工作;

4、按要求对本院学生进行学籍复查;

(七)推免工作

1、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

2、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收集拟推荐人的相关材料;

3、复核审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有关数据报教育厅;

(八)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1、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2、按校学位授予条例的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毕业生学位资格,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九)学历与学位证书管理

1、做好证书发放;

(十)国家级、省级考试管理

1、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国家级、省级考试的报名并进行数据的核查;

2、统计本院学生成绩并提出分析报告;

3、证书发放学生;

(十一)校级考试命题及管理

1、落实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试题库或试卷库;

2、按要求,落实考试课程命题工作;

3、对学生考卷按要求进行分析、整理、保存;

(十二)校级考试安排

1、负责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考试安排;

2、根据学校期末考试日程,按要求安排本学院考试科目的监考人员;

3、落实补考;

(十三)作弊处理

1、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考场规则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处理;

(十四)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维护

1、将纸质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系统;

(十五)教学任务

1、落实教学任务;

(十六)编排课表

1、编排本院系专业课课表;

(十七)选课

1、对本院系各专业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十八)调、停课

1、由任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和补课方案,得到批准后通知相关班级;

(十九)教学计划调整

1、提出调整理由和方案;

(二十)教室管理

1、分配、管理本院系晚自修教室;

(二十一)外请教师

1、组织试讲后提出外聘教师申请;

2、进行日常管理;

(二十二)开新课和新开课管理

1、组织试讲;

2、提出申请;

3、日常管理;

(二十三)双语教学

1、积极开展双语课程的培育和申报,并具体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

(二十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工作量计算;

(二十五)辅修

1、申报辅修专业;

2、制定教学计划;

3、组织报名;

4、实施教学;

5、发放证书;

(二十六)旁听

1、将旁听成绩报教务处;

(二十七)常规教学检查

1、组织本院开学初教学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

1)制订本院系检查计划,组织实施;

2)总结经验,拿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院系领导对本院系首次开课教师及新开课程听课检查;

4、组织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听课;

(二十八)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

1、及时核查,反馈处理结果;

2、负责报名和改选工作;

(二十九)合作办学

1、参与商讨协议内容;

2、制定教学计划;

3、具体实施合作协议内容,负责对项目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配合学校完成学生出国工作;

(三十)教材计划

1、根据教材计划,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上报教材征订计划;

2、根据课程要求组织编写自编教材,填报立项表,学院审批,上报教务处;

: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坚持标准,严格选用指导原则;组建二级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教材使用评价机制。

(三十一)教材建设

1、汇总教材评估表,院系审核后上报;

2、汇总本院系“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划表,学院审批后上报;

3、按照学科建设要求申报各类各层次教材主编等工作;(三十二)教材档案建设

1、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2、提供主编教材或自编教材原件上报教材科存档;

:筹建教材(样本)陈列室;

(三十三)专业申报和建设

1、拟定学院专业发展计划,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下发教研室,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组织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含调研论证),提供完整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3、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要求,做好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教材、实验、实习基地等筹备及建设工作;

(三十四)招生计划

1、拟定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院务会研究通过,报教务处;

(三十五)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1、具体制定教学计划(含实习计划),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研室进行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印发教学计划给学生;

(三十六)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1、制(修)订学院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计划;

2、具体组织学院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工作;

3、积极开展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三十七)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申报

1、填写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上报教学研究科;

2、根据新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的评审要求,做好建设和各类材料准备工作;

(三十八)建设教学信息化平台(课程中心)

1、负责院系专业、课程的框架搭建;

2、推动、监督课程的信息化建设;

(三十九)校教学信息化项目

1、组织教师参加项目建设的申报;

2、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四十)教育技术培训

1、逐年计划安排教师完成教育技术培训;

(四十一)多媒体教室建设

1、组织教师和各班级多媒体课代表参加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使其能了解设备使用方法和使用流程,并能处理常见问题;

(四十二)出版社CAI课件、视听教材课题申报

1、组织教师参加有关出版社CAI课件、视听教材课题申报;

2、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四十三)校多媒体课件、视听教材比赛

1、组织教师参加校多媒体课件、视听教材比赛;

2、推广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方法改革;

3、监督教师教学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质量;

(四十四)教学资源库建设

1、统计各教研室采购计划;

2、安排年度采购计划;

(四十五)优秀教师教学资料积累工作

1、组织安排学院知名教授、优秀中青年教师的课堂实时录像;

(四十六)制度建设与管理

1、具体负责学生管理;

(四十七)实践教学

1、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的制定(修订);

2、参加实习检查及各自学院自行检查;

3、根据反馈情况落实教学改革及管理措施;

(四十八)教学基地建设

1、各专业的教学基地建设规划,非医学类具体建设方案;

2、非医学类专业教学基地的联系与管理;

3、负责教学基地相对应教研室的师资培训;

(四十九)医学类专业床边教学

1、负责制定床边教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第一临床医学院具体落实师资培训计划,第二临床医学院具体配合;

3、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各自专业的床边教学质量监控;

(五十)经费管理

1、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报销;

(五十一)毕业考试

1、非医学院负责各专业毕业考试;

2、相关医学院共同负责医学专业毕业考试;

(五十二)毕业论文(设计)

1、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2、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登录、归档;

3、接受毕业论文(设计)的省级抽检;

(五十三)实验室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1、有专人管理;

2、负责院级系统数据维护和更新;

3、相关项目的网络申报;

:

1、管理系统使用有评比;

2、项目申报网上进行。

(五十四)实验教学工作及实验教学改革

1、负责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

2、按实验教学课表实施教学;

3、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4、负责有计划地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实验教材及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更新和修订,革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

5、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相关教学竞赛;

(五十五)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1、结合各自实验室特点,制定(修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十六)实验室开放工作

1、负责制定各实验室的开放计划;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组织落实;

3、实验室开放的台帐记录;

4、实验室开放经费的使用与发放;

:实验室开放经费由学院自主管理。

(五十七)实验室建设工作

1、按学科和专业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2、负责各级实验室建设申报,立项后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通过后负责建设;

3、对建设期满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交验收申请(绩效报告);

4、其他实验仪器、设备购置;

(五十八)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

1、组织学生申报;

2、监控项目运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3、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

4、遴选优秀项目用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

 

第三章  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一)学科建设工作

1、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体系。

2、负责组织国家级、部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申报、指导和服务。

3、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与评估机制。

(二)科学技术工作

1、制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学院、各学科研究制订近、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奖励工作。

3、制订学校科技资源整合方案与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4、负责组织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以及科技合同审核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学院科技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8、负责组织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9、负责组织省部级二级以上专业学会的申报和运行管理。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一)学科建设工作

1、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所在各级学科负责人开展学科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内涵建设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3、协助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开展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内涵建设工作,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4、协助学科建设办公室开展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检查、督促、评估、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后备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学科建设相关文书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协助学科建设办公室做好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

7、协助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其它工作,配合学校其它学科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二)科学技术工作

1、负责学院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等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纵向项目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学校科学技术处开展各级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验收以及成果申报等工作。

3、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服务工作,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科技处做好科技合同的审核工作。

4、负责学院各类科技资源的统筹规划、配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5、协助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开展各类科技合作及学术活动。

6、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协助校科学技术处组织开展的其它工作,配合学校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科技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教育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统筹协调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校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工作。

2、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负责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工作协调与质量监控。

3、负责制定并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根据二级单位初审意见进行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及确认,组织、部署硕士复试及博士公开招考考务工作,严格执行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保密规定,制定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分配招生计划,汇总硕士复试成绩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二级单位博士生拟录取意见,上报录取信息库等工作。

4、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文件,组织专家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5、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负责各二级单位承担的创新教育项目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下达、核定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7、根据二级单位审核结果提供研究生学习成绩证明。

8、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培养专家督导和评估工作,以监督检查方式管理研究生培养基地。

9、负责审核公布全校各类别研究生课程目录,校管课程的课表编排、选课名单(成绩登记表)打印、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校管课程的课表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前排好下发。

10、负责博士毕业论文匿名评审及同行专家评议,对硕士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受理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负责答辩资格审查,组织博士毕业论文公开答辩,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将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以确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11、负责研究生毕业证印制和电子注册工作,负责发放博士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2、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各类获奖和荣誉称号、毕业生信息等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上述内容由研究生本人录入,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年份的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审核存档。

13、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维护,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分配。

14、负责审批研究生学籍异动和出国审批、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和毕业证的英文件。

15、负责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审批及公共课统考、质量监控、课程进修生结业证发放审核工作。

16、负责按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材料按学期、年份分类清理编目归档。重要档案材料归档由校档案馆保存,较重要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院保存15年。校管课程的考试答卷、教学任务书、督导专家记录材料等由研究生院保存5年后销毁。

17、负责现有学位点工作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学位点申报的组织工作。

18、负责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党建、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全校研究生毕业派遣手续,配合校团委做好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指导。

19、负责举办博士学位授予仪式,协调二级单位硕士学位授予仪式。

20、负责汇总、审核并公布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招生简章,监管博士后的考核工作,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手续,组织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基金的申报。

21、负责组织新增博导的遴选(含资格审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等),制定各学科新增博、硕导的规模,审核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新增硕导材料,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新增导师申报材料并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22、负责定期组织对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认真执行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文件。

2、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3、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文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积极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5、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二次分配本单位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笔试、面试,严格执行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保密规定,负责硕士导招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博导招生资格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导的专业面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配合做好研究生招生的其他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7、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创新工程子项目的实施工作。

8、负责落实好研究生教学任务、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发放导师培养经费及导师津贴。

9、负责督促本单位各学科导师指导各类研究生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审核。督促研究生完善并及时更新个人网上数据库信息,督促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学期的网上选课。负责研究生办理课程重修手续。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研究生学习成绩,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成绩。

10、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含新生)的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及研究生证、校徽、选课申请单等的发放工作,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报新学期研究生入学报到人数,按有关管理规定将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名单及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籍登记表、培养计划表等的发放、信息采集和回收工作。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单位保管,一份交研究生院保管。

11、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专家督导和评估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及培养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2、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各类研究生开课目录,负责院管课程的课表编排、教室安排和教学设施维护、组织研究生选课、打印选课名单(成绩登记表)、组织课程考试、录入课程成绩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含学术研讨、临床能力考核、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二级单位的研究生课表在放假前两周排好下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甲单位研究生课程由乙单位教师开课的情况,甲单位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学校将教学工作量计算到乙单位。

13、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汇报、研究生临床能力(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考核等。

14、负责硕士毕业论文匿名评审及同行专家评议,受理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并负责答辩资格审查,组织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15、配合做好毕业证印制和电子注册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负责发放硕士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6、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和导师信息的完善和维护。

17、负责审核研究生学籍异动(含转学与转专业),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负责研究生在本单位同一二级学科内转换导师的审批,及时更新研究生导师数据库并书面报研究生院备案。

18、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各类获奖和荣誉称号、毕业生信息等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上述内容由研究生本人录入,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年份的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存档。

    19、根据审批结果举办与本单位专业相关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负责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课程教学等工作。

    20、负责按要求提交本位研究生教学和业务档案,档案材料按学期、年份分类清理编目归档。重要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归档送校档案馆保存,较重要档案材料由二级单位保存15年。院管课程的考试答卷、教学任务书、督导专家记录材料由二级单位保存5年后销毁。

21、负责本单位学位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提交新增学位点申报材料。

    22、负责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党建、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

23、负责举办本单位硕士学位授予仪式,配合研究生院做好博士学位授予仪式。

24、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招生简章、制定各流动站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博士后培养的中期考核。

25、根据统一安排负责本单位新增硕导的遴选(含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等),组织专家组评审本单位博、硕导申报材料,提出新增博导初步评审意见,召集院学位分委会决定新增硕导建议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汇总。

26、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情况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管理体系,创新管理理念。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完善学院、学科、导师等三个层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有博士学位点的二级单位应设立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配备高素质专职管理人员;其余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章 人事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以及人事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审定二级单位的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学校机构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人员编制和用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岗位总量、各类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比例控制与管理,负责校聘岗位的设置方案、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并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制订校内津贴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引导学院科学合理地进行二次分配;

4、组织全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5、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与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创新团队的遴选、培育及过程管理;

6、负责学校人事调配、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劳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学校计划外用工的监管与督查;

7、负责对学院人事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教学、科研任务,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发展和改革的统一部署,负责内部机构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科级干部和教研室(系)主任的聘任,决定本院人员的院内流动,并报人事处备案;

3、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及类别等级比例,负责院聘岗位的设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的拟定,组织开展岗位聘任、考核工作,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4、组织本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并报学校审批;

5、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在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总额内,制订津贴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订师资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教师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7、组织对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因私出国出境等事项的审查及报批;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9、协助人事处做好与本院人事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学生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2、加强学风建设,宣传优秀学生典型,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指导各学院加强学风管理,在全校积极营造“争优秀,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3、开展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等活动,指导各学院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学院特色的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举办新生开学典礼。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负责全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统筹协调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非医学类毕业生所在学院自主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南京中医药大学就业创业咨询专家库”的建设。

2、开展就业创业教育。负责就业创业教育教研室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加强创业实践教育。

3、负责校内外人才市场建设。承办江苏省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组织学校面上的大型招聘会、企事业单位校园宣讲会、地区推介会等;统筹医学类学院召开招聘会、地区推介会等;协助非医学类学院召开专场招聘会、企事业单位校园宣讲会、地区推介会等。

4、负责校级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开拓就业市场,拓展就业渠道,开展校级就业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校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5、构建“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组织全校就业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维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网站,实时更新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和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编印每年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生信息》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建立动态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档案,提供跟踪就业指导和服务。以具体项目计划为抓手,做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征兵入伍等各项服务工作。

6、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确定学校总体就业目标,整体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就业工作进行奖惩。

7、统筹医学类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市场需求及走向的调研、分析、预测,为学科专业调整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1、负责学生档案的接转与管理。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离校后2年内的档案管理,为相关考察单位提供政审意见。负责毕业生档案整理、封印、移交、寄送工作。

2、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就业派遣数据制作、审核,并及时报送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发放《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并进行审核、鉴定。发放《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派遣。处理学生违约、改派事宜,进行各地人才接收的初审。

3、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编印每年的《毕业生手册》,确定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

4、评选优秀毕业生。

5、组织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四)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审核学院推荐的各类评奖评优材料,提交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受理校级公示期间学生投诉,评定结束后及时总结、发文。

2、负责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基金会和资助人的沟通协调,接受各类社会奖学资金并签订相关协议,做好奖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3、制订和修改各类评奖、评优条例。

4、组织校级评奖评优表彰大会。

(五)贫困生资助工作

1、负责国家、省政府及各类社会资助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贫困生认定相关材料,提交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受理校级公示的投诉,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完善全校贫困生数据库。

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学生助困工作,如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评定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及各项助困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学院推荐的各类资助候选人材料并提交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受理校级公示期间的学生投诉。

4、接受各类社会助学资金,签订相关协议,负责助学资金的管理、调配和使用。

5、负责在新生及在校生中开展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组织协调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及人员培训。

6、负责与上级部门及银行间的沟通与合作,确定每年贷款额度,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贷款材料及数据,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审批;

7、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负责拟发有关助学贷款工作的文件通知。

8、指导学院及时完善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及贷后管理工作;

9、对各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各学院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心理及学习状况,加强自立、自强、诚信教育,将经济资助与精神帮扶有效结合。

(六)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校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3、负责学生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维护和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及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编印《学生工作情况内部通报》。

4、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根据学院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依照程序对记过以上的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意见并行文通报,同时受理学生申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5、协同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负责重点关注对象的心理监测和干预。

6、及时收集有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负责牵头处置学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7、制定学工系统值班制度,定期检查值班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8、根据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学生工作处作为两机构的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9、组织实施年度学院学生工作的测评考核工作,下达考核指标及考核要求,汇总审核学院材料,形成测评小组考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结束后给予表彰及奖励。

10、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思想文化建设

1、制定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在宿舍内的各种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2、负责学生住宿床位的安排和调整。

3、负责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公司招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

5、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加强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建设。

6、开展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活泼、和谐温馨的宿舍文化。

7、开展宿舍区内治安消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负责学生辅导员进宿舍和学工系统值班的管理。

9、协调处理学生宿舍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八)大学生国防军事教育及人武工作

1、开展国防军事教育。负责军事理论课程和军事理论教研室的建设。

2、组织大学生军训。制订大学生军训相关规章制度,编印《大学生军训组织实施手册》;联系落实军训承训单位;协助军训服招标并组织发放;落实军训器材、场地等;负责军训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编印《军训简报》;出具军训考核鉴定;评选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军训开训仪式和军训汇报表演。

3、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负责征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

4、负责学校民兵分队的组织和建设。指导国防协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军民双拥共建活动。

5、负责人防工事及设施的管理。

(九)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1、按照“高进”原则,组织辅导员选聘工作。

2、组织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的辅导员培训工作。制定拟聘任辅导员见习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新进辅导员培训班、辅导员主题沙龙等活动;安排辅导员参加校外各类培训,组织选派辅导员参加学习考察、社会实践活动。 

3、负责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组织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工作论文,不断推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4、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并予以表彰奖励。

(十)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1、制定年度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咨询网站的更新、维护、信息发布、录取查询;

2、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组织参加各类招生咨询会,积极拓展招生宣传渠道,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开展“优质生源基地”建设。

二、学院学生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人生观教育、民主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开展学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宣传优秀学生典型,树立榜样;组织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如开设各类讲座、学习竞赛、实践技能操作竞赛、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努力创建具有学院特色的学风建设品牌,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实践的优良学风。

3、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4、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学院新生报到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活动。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负责本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成立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学院的就业创业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就业创业教育教研室建设,向本学院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宣传教育,并负责日常咨询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

3、配合学校进行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建设。非医学类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场招聘会、企事业单位校园宣讲会、地区推介会等。

4、负责院级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围绕学院特色,开拓就业市场,拓展就业渠道,开展院级就业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充分整合院内外资源,开展院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5、建立和维护学院就业网站,建立本学院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库,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等及时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接受本学院学生和有关用人单位的咨询。建立本学院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档案,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配合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生到基层就业、征兵入伍等各项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

6、围绕学校总体就业目标,结合本学院实际,将就业工作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就业目标的完成。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学院就业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对本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7、非医学类学院做好本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市场需求及走向的调研、分析、预测,为学科专业调整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1、负责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表现、综合技能进行全面鉴定,并及时报送学生处。

2、推荐本学院毕业生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3、负责对本学院违约学生进行审查,并签署是否改派意见。

4、根据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表》,进行毕业动员,开展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

5、组织本学院毕业生参加毕业考试,配合学院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6、组织本学院毕业生参加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维持会场秩序。

7、整理本学院毕业生档案材料并及时报送学生处。

(四)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根据学校部署,负责校级以上各类评奖评优的通知、组织和推荐工作,审核各班级推荐的各类评奖评优材料,组织院内评审,受理院内公示期间的投诉,按学校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形成总结。

2、负责院级各类奖项的评比工作,评奖、评优结果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3、负责与院级奖学金资助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助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接受社会奖学资金,做好学院奖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4、制定和修改院级评奖、评优条例。

5、负责学院获奖学生的宣传、表彰工作。

(五)贫困生资助工作

1、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各班级报送的贫困生认定相关材料,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及时更新完善本学院贫困生数据库。

2、配合学校做好各类资助工作,如新生“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及各类助学金评定等。审核班级推荐的各类资助候选人材料,经院内公示无异后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上报。

3、负责本学院贫困生的临时困难补助,做好审核、补助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密切关注贫困生的生活情况及心理状态,及时解决贫困生有关问题,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4、负责院级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接受社会助学资金签订相关协议,做好院级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5、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6、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班主任和学生进行贷款政策的培训、宣传,解答学生疑问,协助学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及时向学生反馈贷后相关信息,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教育与管理;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1、制定本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及党建、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工作各类档案的归档;负责本学院新生档案的接收、整理,并及时移交学生处。

3、 在学校指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有效处置。

4、负责对学院学生违纪行为的情况调查,负责处理记过及以下的处分,并报学校备案;记过以上的处分,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5、 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具体实施学生请销假手续。建立健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6、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各项工作,做好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工作。

7、组织实施班级测评、学生鉴定工作。

(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思想文化建设

1、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宿舍行为规范教育、卫生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2、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协助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对本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和管理。

3、组织本学院学生辅导员进宿舍和日常学工值班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并上报本学院学生宿舍内的突发事件。

(八)大学生军事教育及人武工作

1、在本学院内开展爱国主义、国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完成大学生军训。派专人担任大学生军训政工组成员,全面负责军训期间本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免训申请、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对本学院学生军训情况进行考核、鉴定。

3、协助做好征兵工作。积极做好大学生征兵的宣传发动、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4、负责本学院双拥活动的开展。

(九)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1、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开展对本院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制订辅导员的个人培养发展规划,配合学校对本院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2、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结合学院特点,组织班主任培训工作;明确班主任岗位职责,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手册》,做好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做好班主任津贴的管理和使用,班主任名册及津贴发放明细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十)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1、参与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审阅本院各专业投档考生档案;

2、利用学院的学科优势,成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配合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配合学校建立“优质生源基地”。

 

第七章  财务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管理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入、支出,统筹编制学校的总体预算与决算,并对外提供各类报表。

2、制定学校经费分配方案。

3、审定校内各学院预算编制情况及年度发展经费。

4、通过专项经费对学院发展进行调控。

5、对各学院的创收进行监督与管理。

6、统筹和分配办学经费,按校务会议审定的预算数及时下达各类经费。

7、对学院二级管理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8、在经费管理与使用上进行审计。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编制本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学院年度经费计划,自主制定经费分配政策,并报计财处备案。

2、各院要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开源节流,搞好创收,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3、做好各类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4、负责催缴本院欠费学生的学杂费工作。

 

第八章  资产管理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负责学校图书馆、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临床教学实践平台以及学校预算内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条件装备规划、论证、审核。负责全校公共资产管理。

3、制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公共仪器设备的维修与实验室改造。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共享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使用效益评价体系;

5、组织培训、考核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管理办法,监管、调配、规划本部门资产完成每年度的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规划、建设、考核以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建实验室的申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教学、科研、行政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3、负责本单位行政设备、家具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

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物、卡管理工作。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负责固定资产变动的登录工作和统计报表的归口上报工作,核对所保管资产的帐、卡、物是否相符;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借用手续。校内借用,要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对校外借用,确因工作关系需借用,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还、缴纳租金手续;

6、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拆除和处理的上报及有关处置手续。

 

第九章 后勤管理工作

 

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制定学校后勤保障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校后勤保障工作;

2、制定和颁布学校后勤保障各项政策与规定;

3、负责后勤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完成后勤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后勤各项经费的使用。对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后勤实体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向乙方提出任务、要求;

4、定期汇总并分析后勤工作信息,为校领导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5、开展调查研究,为部门(学院)教学、科研发展提供后勤服务和咨询;

6、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与沟通;

7、对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实施监控与评估;

8、根据校务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校后勤事务情况通报会。

9、房产的使用及维修:

①掌握学校公用房实际状况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公用房屋数据库,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和调配;

参照教育部规定标准,结合本校实际,核定各部门、各学院用房面积;

负责全校房产公共部位的维修;制定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申请、立项,参与招标、工程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④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

10、水电管理:

①负责保障全校水电正常供应,保证水电供应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遇到临时性停水、停电时,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学院);

②负责学校的高()压配电房、电锅炉房、气锅炉房、水泵房及污水处理泵房等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学校水、电、气等费用的收、交工作;负责水、电、气的节能和增容的负荷调配和计划管理;

③负责全校用水用电的指标测算与分解,负责测定各部门(学院)水电用量和费用,并定时考核;

负责节水节电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选定,组织人员施工,检验技术改造项目的节水节电效果。同时,负责指导全校的节水节电工作;

按照学校制定的水电管理办法规定对全校用水用电检查工作,对违章用水用电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节约水电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环境卫生:

负责管理校园绿化、美化、日常养护、卫生保洁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物业管理与考核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绿化、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乙方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负责全校的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工作;

负责学校举办的节日庆祝、庆典、重大接待活动和会议的场景布置工作。

12、其它后勤事务:

负责全校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交通班车服务、学生生活网点服务、校园绿化服务等日常工作的规划、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各后勤事务服务单位的投诉;

负责全校固定电话及其他虚拟网通讯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职责

1、根据学校后勤保障规划和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保障性计划;

2、制定本部门(学院)后勤保障二级管理规章制度,在学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本单位后勤保障负责人和管理人;

3、定期召开本单位后勤事务事务方面的情况通报会,做到院务公开。

4、房产的使用及维修:

负责本部门(学院)各类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部门(学院)各类用房的内部调配,提高本部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用房的使用效益;

按照学校核定的用房面积,承担超过部分的有偿占用费;

负责学校计划外的本部门(学院)公用房内部维(装)修、改造的项目申报,获得批准后,配合后勤管理处实施,其产生的相关经费自筹;

对本部门(学院)公用房内部维(装)修、改造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墙体。因工作需要改变结构和墙体时,应事先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组织实施;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墙体,负责承担后果、承担赔偿金并限期恢复原貌。

5、水电管理:

负责及时检查本部门(学院)范围内水电设施,对本部门(学院)范围内的日常水电报修工作。非物业管理单位维修项目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属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项目直接报相关物业管理单位。

负责本部门(学院)的节约用水、用电工作,严防浪费;负责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大容量(>1000W/台件或批量)电器的配置;

负责管理本部门(学院)的水电设施设备,保证不随意更改水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改变时应事先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随意更改水电线路和增加用水用电容量的,负责承担后果、承担赔偿金并限期恢复原样;

承担公共部位外的本部门(学院)超计划用水、用电费用

6、环境卫生:

负责本部门(学院)内的卫生保洁,保持卫生包干区的整洁;

参与对实行物业托管区域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和考核;

负责配合学校组织节日庆典、重大接待等活动的包干区的保洁工作。

7、其它后勤事务:

参与对全校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交通班车服务、学生生活网点服务、校园绿化服务等日常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对后勤系统有关服务单位工作提出积极性、建设性意见;

做好本部门(学院)固定电话的日常管理和话费管理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