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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办学经费核拨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办学经费

核拨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二级管理单位的经费由校内津贴调节经费、按定额核拨经费、职能部门(含研究生院,下同)二次分拨经费、特别项目经费等四部分经费来源构成。

二、学校将各单位上年校内津贴总数(科研津贴除外),作为该单位的当年预算数,在年初预算中下达,并由该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考核办法及结果,计划使用。

三、按定额核拨经费是指根据学生数、教师数、内涵建设项目质量和层次,向学院核拨的经费。对少数没有学生的单位,将适度增加教师数定额标准。

四、按定额核拨经费来源包括:为推进二级管理学校在预算时切块的增量经费和2009年预算方案中的部分项目经费等,具体包括:

1、学校预算给二级单位的增量经费

22009年预算中二级单位的行政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电话费、教学业务管理费、学生活动费、重点项目管理费、管理基金;

32009年预算中由职能部门管理使用的经费,包括:学术交流活动费、行政设备购置费(25%)、行政设备维修费(25%)、毕业班班主任通讯补贴、研究生活动费、研究生贫困生补助、本专科生困难补助、职工福利费(75%);

4、上年度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费的40%部分。

五、定额核拨经费可用于二级管理单位的行政办公、交通差旅、电话、教学业务管理、学术交流活动、内涵建设项目管理、行政设备购置及维修、全日制在籍学生活动及贫困生工作、毕业班班主任通讯补贴、职工福利、管理基金、年终考核奖励等。

六、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本单位获得的定额经费连同校内津贴调剂部分、上年创收节余部分重新统筹编制预算,并确定各项预算的支出科目。未根据三方面经费总额完成预算重新编制的单位,一般不得支出该定额经费。

七、经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情况部分或全部进行二次核拨的经费包括:

1、经人事处核拨的有:教师专业进修费;

2、经教务处核拨的有:本专科生监考费、床边教学业务费、卷库命题审题费、新专业申报费、毕业考试费、毕业实习工作会、实习基地建设及实习检查交通差旅费、开放实验室费;

3、经研究生院核拨的有:研究生中期考核费(80%)、研究生临床实习建设与管理费(80%)、研究生课程教学监考费(80%)、研究生校外实习交通费(80%)、研究生论文评审费(20%)、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费(60%)、研究生校外课程旁听费(60%);

4、经学工处核拨的有:本科生就业差旅费(50%)、本科生就业工作接待费(40%)、本科生就业基地建设及毕业生跟踪调查(50%);

5、经团委核拨的经费有:勤工助学经费。

八、职能部门在转拨上款项目经费时,应提前将核拨依据及各单位所获金额告知财务,同时将相应工作要求通知至获得经费的二级单位,部分专项经费还应及早明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九、所有经二次核拨的项目经费一律不再追加预算。

十、除特别说明外,已进行二次核拨的经费报销审批权人一般同时相应转移至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

十一、特别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新学院建设费、新专业建设费、学士学位评审费以及确需学校适度经费支持的个性化内涵建设项目。

十二、二级单位的特别项目经费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各学院的低值易耗品费仍按原预算办法核拨。

十四、二级单位在经费核拨办法改变后,仍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财经工作责任制、自有资金管理、财务报销管理条例等各类财经管理规定。

十五、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效果负责,确保本单位稳定、和谐、科学发展。

十六、除专项经费外,二级单位的其他各类经费使用情况(含当年创收经费)应在次年一季度向全体教职工或二级教代会报告,并交计财处和纪委办备案。

十七、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20101月开始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