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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化校院

二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涵建设任务日益加重,迫切需要构建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经研究,现制定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改革不符合或不适应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界定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构建校院二级分层管理体制。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经费总额包干,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以加强层级管理为核心,以提高办学积极性为重点,以实施目标管理为导向,以健全考核监督为保障,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着力提升党政干部的执行力,激发教职员工的创造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层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加强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着力提升干部的执行力;以事权、任务、经费、责任下移为重点,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2、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划拨办学经费,按责分权,按事理财,责权利相统一,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3、坚持“提高办学积极性”的原则:通过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的构建,激发和调动学校、学院两个层面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四、实施范围

校院二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各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心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体育部、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五、工作内容与步骤

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思路展开,主要工作内容与步骤如下:

1、学校成立“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各有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调研、方案论证、文件起草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各学院也相应成立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制订“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内容与步骤和工作要求等,确立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

3、学校研究制订“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学校和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学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学院工作监督与考核办法等,确立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总体框架。

4、以加强层级管理为改革的核心,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研究生、财务、资产、后勤等方面的“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学校与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职能部门下放那些权力、如何下放权力,职能部门如何归口管理、学院如何具体管理,确立校院二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

5、以办学经费与校内津贴核拨下放为改革的突破口,激发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制订“校内津贴核拨与发放实施办法”。明确校内津贴核拨的办法,学校将校内津贴核算后打包下拨,由学院按照学校的指导意见制订具体分配办法进行自主考核发放。由计财处牵头负责制订“办学经费核拨与分配实施办法”。明确学院的办学经费来源及构成,学校将办学经费分类别、科目切块下拨,分配给学院,学院实行经费总额包干。

6、建立考核、监督与奖惩机制。学校成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包括制订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师资、学生、研究生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细则,对学院工作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制订学院工作监督、奖惩实施办法,建立对学院工作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学校成立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对机关各部门工作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7、启动实施校院二级管理。20099月起,以“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和“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印发为标志,学校正式启动校院二级管理改革。2010年起,学校正式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学院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指导、考核与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层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变直接领导为目标管理,由管理中心转变为服务和监督中心,由管理部门转变为服务机构。对学院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参谋、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等职能。学院也应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办学主动性,既要服从于学校整体目标,又要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提出和实施学院事业科学发展规划,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是学校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的战略部署,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选择,是学校提高管理效能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在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要顾全大局,稳步实施,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互助互谅、团结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九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