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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的步伐,充分激发和调动校院二级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构建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指通过明确界定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经费总额包干,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坚持以加强层级管理为核心,以提高办学积极性为重点,以实施目标管理为导向,以健全考核监督为保障,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对学院实施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制订政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条 学院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履行相应职能,具有相应职权,就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七条 学校主要权限与职责:

制订学校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订和分解学校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一)教学工作

1、制订学校专业总体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2、根据学校总体办学规模定位,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设立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实验中心专项基金,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

6、设立教学改革专项基金,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特色,抓好校级重点项目的培育建设,指导学院开展校级一般项目的立项、管理。

7、负责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教学工作的评比。

8、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实验课的运行管理。

9、指导全校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医学临床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对非医学临床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保障。

11、负责学生学籍与注册管理。

12、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3、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4、统筹与协调学校各类教学资源。

(二)学科工作

1、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体系。

2、负责组织国家级、部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申报、指导和服务。

3、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与评估机制。

4、负责学位点申报、建设及评估。

(三)科研工作

1、制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学院、各学科研究制订近、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重大及纵向科研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奖励工作。

3、制订学校科技资源整合方案与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4、负责组织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6、负责对学院科技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7、负责组织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组织省部级二级以上专业学会的申报和运行管理。

(四)人事工作

1、负责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以及人员引进、使用、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制度。

2、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岗位类别、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

3、负责制订校聘岗位的设置方案、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岗位总量、各类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比例的核算与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制订校内津贴分配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学院进行科学合理分配。

6、负责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7、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与管理。

8、负责各级各类创新团队的遴选、培育及过程管理。

9、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

10、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劳资和档案管理。

11、负责学校计划外用工的监管与督查。

(五)学生工作

1、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招生就业宣传工作。

2、负责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奖、贷、助、补、减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

4、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5、负责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7、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8、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

(六)公共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图书馆、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学科实验室平台、临床教学实践平台及相关公共设施平台等条件装备规划、论证与审核。

3、制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公共仪器设备的维修与实验室改造。负责全校实验室与固定资产数据管理。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教学、科研、行政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共享平台工作。

(七)财务与监督审计工作

1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学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对学校资金总量进行调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3、负责核定学院经费总额包干基数,对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审计与绩效考核。

4、根据学校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专款专用,跟踪反馈。

5、制订财经管理规章制度,鼓励学院通过合法渠道积极开展各种创收,规范创收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学院进行理财指导、培训。

第八条 学院主要权限与职责:

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等专项规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

(一)教学工作

1、制订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组织新设专业的调研与申报工作。

2、负责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大纲的制订与管理。

3、对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负责各级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非医学临床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6、根据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目标,自行组织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的立项、评审、管理和结题。

7、自主管理、科学使用本院各种教学资源。

(二)学科工作

1、制订学科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布局,统筹和协调本院的学科资源,优化配置学科力量。

2、负责本院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3、制订学位点建设规划,负责本院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

(三)科研工作

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团队,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

2、协助学校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鉴定、报奖、申请专利等工作。

3、对本院申报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4、负责本院的学术咨询和学术交流工作。

5、对本院的科技工作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和管理。

(四)人事工作

1、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教学、科研任务,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负责院聘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与管理。

3、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和教研室(系)主任的聘任,报学校备案。

4、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制订津贴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订师资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教师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6、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五)学生工作

1、负责各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2、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奖工作,评定和申报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

4、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注册,处理学生的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学校备案。

5、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实验室规划、建设与考核,负责共建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负责实验室与设备台帐管理。

3、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教学、科研、行政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4、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七)财务与监督工作

1、制订学院经费年度预算方案。

2、对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具有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

3、负责学生学费的催缴,学生缴费率与学院经费的核拨挂钩。

4、负责专项经费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5、根据学校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积极开展各种创收,吸纳社会资金助学,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第三章  学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

第九条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院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十条 学院应建立并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院务工作会、党总支(党委)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议事制度。

(一)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行政工作,学院党总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行政与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学院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分配政策、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等组成。涉及相关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决定和意见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制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机构设置等涉及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事项;

4、研究制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分配方案及津贴分配、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

5、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

6、研究决定学院对外合作交流、经济创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生的奖励、处分、休学、留级、退学等决定;

8、讨论提请学校决定的涉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题;

9、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及教学改革中各种重大问题发挥咨询、审议作用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五)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学院的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等工作发挥咨询、审议作用。

(六)学院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学院领导班子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和学院财务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资源配置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允许不同学院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学校鼓励学科建设和科研较强的学院建立学校—学院—学科(研究所)二级机构三级管理的体制,向研究教学型体制过渡。学院可自主设立系、室、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报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院工作监督机制。对学院实行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学校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学科、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学院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五条 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公示制度以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监察处负责监督学院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学院年度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处负责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院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学校制订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并逐步完善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十八条 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管理任务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学院领导聘任、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任务书和考核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