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办字〔2022〕3号
各学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泰州校区管委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现行的《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督查督办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修订版(2022).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