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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中医大办字〔20243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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