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办字〔2024〕3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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